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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坊第二期: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类型建构

  •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 发布者:教师发展中心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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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下午,第二期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坊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教室举行。本次工作坊活动的主题是《法科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类型建构与具体践行》。


活动第一阶段,付玉明研究员分享了自己对培养法科研究生的总结思考和实践经验。他提出,如何契合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类型化地对法科研究生进行培养便成为当下法学教育过程中需要直面的问题。法治中国建设重在法律人才,法律人才的培养重在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目标在于为实现法治中国培养法律人才,即面向未来的法学家以及法律职业人员。一方面,法学家的培养意在充实“教化者”队伍,使法学教育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法律职业者之培养则意在使其“弘教化而致之民”,服务于法律实践。在实际培养过程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法科研究生在教学方式、课程设置、毕业论文要求等方面并没有类型化地进行区分,导致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在培养模式上的趋同,不能差异化发展。

接下来付玉明老师对既往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了详实的回溯梳理。他以早期接受过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的法律人才作为分析样本,在样本的选择上,以学术型人才实务型人才作为基本的区分,概览性和切片性地回溯和梳理既往法科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发展状况,将建国以来我国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以教师培养、拿来主义、自学成才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特征的新生阶段(1949-1965);以学术规范逐步确立,培养模式探索为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新动向的恢复发展阶段(1979-2005年);以法律硕士教育模式“转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导师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研究水平极大提高,实践层面诊所式、案例解析等多样培养方式被引入为标志的全面发展阶段(2006-)

随后,付玉明老师着重介绍了他对法学专业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类型建构的思考和具体做法。付老师认为有必要改变传统培养模式,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志向的研究生进行类型化区分,在区分的基础上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类型化建构。他将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实务型两类。针对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旨在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为法学教育提供师资补充,为法学研究提供主体补给,即培养科研生力军和教学预备队。以“经典读书会”、“学术研讨会”“学术工作坊”等小规模教学模式对研究生进行专门的学术基础知识储备、学术思辨能力培养、学术表达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学术化训练,使其具备独立进行法学研究的能力。而对于实务型研究生培养时理论学习与实务训练如何分配,便成为破解实务型人才培养难题的关键。实务型人才的培养应当偏重实践,兼顾理论;实务型人才的职业定位也不应限于司法机关。现阶段关于实务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还是借鉴国外的教学模式,包括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训练”“案例解析法”等等。

活动第二阶段,参加工作坊活动的中青年教师积极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并展开了热烈地讨论。付老师也为大家一一解答了在人才培养过程当中的困惑。



活动第二阶段,参加工作坊活动的中青年教师积极分享了自己的体会,并展开了热烈地讨论。付老师也为大家一一解答了在人才培养过程当中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