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学学科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特征,但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过于强调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而由于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大、法学课程设置的变化、法学教育面临的经济社会情势变迁、教育目标的多元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法学教育中的学业评价体系并没有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契合,既不能提高其实践技能,也难以增进学生的理论素养。应当根据不同课程和培养环节的差异,类型化地确定不同的学业评价标准,促进学业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平性,以此提升法学教育的质量。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 学业评价 评价标准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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