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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坊第十二期:学术领域与研究方法——以《宋代众证定罪规则的历史考察与现代启示》为例

  •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 发布者:教师发展中心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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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教师发展中心与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第12期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作坊在我校雁塔校区人权研究中心会议室顺利举行。

本期工作坊邀请了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教授主讲题为《学术领域与研究方法——以〈宋代众证定罪规则的历史考察与现代启示〉为例》的讲座。行政法学院井凯笛副教授主持了本期工作坊。


首先,陈玺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自己的学术经历,围绕着学术领域选择、学术研究方法、学术成果孵化三个方面详细讲述了自己是如何从攻读博士开始,出版三本著作,发表数十篇论文,完成国家级社科项目等,逐步积累成长起来的。

进入主题讲座环节,陈玺教授指出,学习宋代的众证定罪规则等,对于完善我国当代监察法治体系,促进刑事诉讼法治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启示价值。他由宋代“三问不承与追摄刑讯”程序的由来、措施及效果,讲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通过集体讨论等方式分析案件性质的“谈话”程序,与宋代三问程序古今暗合,异曲同工。

陈玺教授结合“三问规则的实施状况”与“三问不承与众证结案”程序以“孙觌(dí)赃污案”中的程序瑕疵为例,指出其中体现的程序性救济权利也呈现于我国现行纪检监察规范之中。因此,宋代在面对相关问题时所积累的历史经验,可以成为新时代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监察对象的权利救济制度的有益资源。

陈玺教授强调,宋代三问制度是中国古代在证据及程序规则体系方面的完善和在证明方式上的革新。加强对于我国传统证据规则体系构成和运作机理的研究,是挖掘、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路径,更是探索现代中国法治道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有益举措。

最后,陈玺教授对青年教师们的疑惑给予了详细的解答。井凯笛副教授结合自身的研究积累与共鸣两个方面总结了收获。本期工作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